从四十七个开始******
——在中新社成立会上的讲话
廖承志
今天中国新闻社基本上是组成了。现在你们有47个人,这在开头已经不算太少了。新华社起家的时候才五个人嘛!
中国新闻社的任务是什么?为什么要建立这个社呢?
我们在国外有1200多万华侨。他们过去是帝国主义压迫、剥削的对象。现在帝国主义害怕他们,因为祖国强大了。华侨过去对中国革命作过巨大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他们仍要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继续做出新的贡献。但是,现在反动派对华侨广播的电台,根据已经知道的就有八、九个之多,华侨受到反动宣传,受到威胁利诱和被分化。他们远离祖国,对祖国情况不了解,而且祖国的某些事情和他们还有一点小矛盾,比如土改。大的方面是不矛盾的,土改后提高农村购买力,对工商业,对华侨都有好处。但小的矛盾是会发生的,不可避免的。美帝就利用这些小矛盾来大肆渲染,想以此来争取华侨。所以我们应广泛地团结他们,打破华侨中间的地域和政治宗派,打破一切关门主义。只要是爱国的华侨,不管他们过去做过些什么对不起人民的事,只要现在不做了,都应该团结起来。
如果有人在华侨当中提出过左的口号,把进步的和中间落后的隔离开来,这就是“左”倾机会主义,冒险主义。这样就有失败的危险,美蒋就会利用这种矛盾,各个击破。
我们要建设新中国,争取国际友人的支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而华侨工作应该是争取国际友人的一个环节,这是不能违反的原则。这项工作,首先是组成华侨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华侨大多数。因此,中国新闻社的任务是重大的。
目前国外华侨报纸的情况大体是这样的:
有一类报纸数量不少,但销路却是最少的,那就是特务报,它们是我们的敌人。
另一类报纸,可能有些编辑过去是亲国民党的,但是现在祖国解放了,他们本身受帝国主义压迫,如果投靠台湾,对他们也没有什么好处,这些人是可以争取的。因此,如果现在还有些中间偏右的,其中定有原因:一是过去我们跟他们的关系搞得不好;二是政治上糊涂;三是脚踏两条船。对这些落后报纸,我们不能谩骂,不要有清高思想,不愿写稿给他们登,好像他们登了,自己就受了“奇耻大辱”。我们应该给这些报纸写稿,他们能说新中国好,当然好;如果不说好的,只要不骂也好;如果不说好的,但能骂蒋也好。中新社要有这样的灵活性。
较进步的报纸,应该更好地阐明爱国立场,更群众化一些。要做到这一点就得解决两个问题:第一,要使报纸能够办下去。但是现在有的人只求痛快,不顾政治后果,这是不对的。应该做到既能坚持立场,又能使报纸生存下去,否则是没有好处的。第二,有些朋友很天真,不懂得事件、地点、条件的不同,不知道不根据具体情况照搬国内的一套是常常要犯错误的,如报道“三反”、“五反”等。他们不知道这样做了,有时恰恰对敌人有利。他们不知道中国是新民主主义国家,和国外的情况不同。中国已搞土改、合作社、集体农庄等,但如在国外也想这样搞,那就是教条主义。
帝国主义所以对华侨不敢下手,一是因为祖国的强大,二是华侨人多,在经济方面也形成一种势力,因此,他们不敢轻视。要保证华侨不受压迫,唯一的办法是依靠华侨自己的团结,很广泛的团结。而要做到进步分子和中间落后分子以及国际友人之间的广泛团结,这主要靠报纸。报纸是喉舌,是思想的领导者。因此,进步的华侨报纸应具备以下两点:一、立场坚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二、便于生根。只讲原则性,而不灵活运用原则,容易使报纸办不下去。但如果一味讲灵活,也会放弃基本立场。
华侨报纸首先要克服一个最大的倾向,是照搬国内报纸的做法。应该确立侨报的新闻作风:一要群众化,不是单给先进分子看,而是给几十万、几百万群众看的;二要报道祖国。帝国主义的新闻方针是企图封锁新中国的真相的对外传播,因此,侨报要报道祖国,在三两年内全部侨报都登祖国的消息。
我们的消息应该是:明确、确实、不“客里空”。毛主席反对资产阶级那种耸人听闻的作风。要可靠、真理、真实,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尽管因此有时时效会慢一点也不要紧,这是争取读者的信任,应当稳稳当当地做。
报道祖国的消息要讲究写法,便于侨报登载,不致妨碍其生存。因此,新闻应该保证做到:首先,调子要低一些,不光进步报能登,应使中间报、甚至落后报都能登。否则就不用办中国新闻社,有新华社就够了。其次,应和新华社有所分工。新华社讲过的我们固然可以讲;新华社不准备讲或少讲、而应该向国外大讲的,如侨乡新闻,这些就要中国新闻社来发布。报道方式要具体生动。生动不是庸俗,而是有高度思想性的。再次,不要以为是对华侨说的就可以乱说;不能随便报道国内的事情,只能讲已讲过的,而加以生动的补充说明。我们只报道国内消息,不搞国际新闻。中新社的业务范围大致是这样。
根据以上方针,中国新闻社首先要解决消息的形式问题。新华社已树立了很高的威信,华侨多数收听它的新闻广播。因此,中新社稿件面对的困难是:如果只稍为更改几个尖锐字眼,如“斗争”改为“奋斗”,“坚决”两字一概删掉,那是不够的。因为这样,人家就宁愿收听、录载新华社的。另一方面,报道国内消息,要如何使华侨看了不会感到它一点生气也没有。要做的有分量,就应掌握华侨的特点,了解其困难,报道要有特色。有一个时期,新华社为了能在有限的时间内传播更多的内容,把一些稿件压缩,但听众听了就提出意见说:一压把骨头和肉都压掉了,我们宁可多花一点时间听详细的。所以一定要使人家感到适用,而且有分量。这是否把现在的要求提高了呢?是的,要办就得提高,不提高就不办。我们的稿件每个字都要有它的目的性。这任务是艰巨的,是一件新任务,对新华社老干部来说也是这样。固然,在解放战争时期,新华社的稿件也曾经要求照顾国民党统治区,但是那毕竟还是国内,现在我们的报道是对国外的,我们要做的是彻底粉碎美蒋阴谋。因此,首先应使华侨对中国新闻社有好感。所以,如果把中国新闻社的稿件简单化,那是完全错误的。处理中国新闻社的稿件,首先要了解华侨的特点和侨务政策,还要熟悉新闻业务。这样才能把稿件加工好。因此,要做一个中国新闻社记者是不容易的。第一,要熟悉国内政策;第二,要熟悉侨务政策;第三,要了解华侨侨居地各种情况,包括那里的革命斗争。这样,在报道时才不会和当地情况有所抵触。我们报道国内的消息,必须加上这三条才能通过。否则,消息会有片面性。因此,写消息不能用“随笔一挥”或“倚马万言”的态度。“倚马万言”是要不得的,他只能是废话连篇,那是凭兴趣,不是向人民负责的态度。我们的稿件要每个字斟酌。这就得靠我们的事前准备。
过去,我当新华社社长时,毛主席每天都打电话来问,如:某某地方加了一个标点是什么意思?某某地方多了一个标点把意思割裂了……等。每个字,每个标点符号,他都注意。因此在处理稿件问题上应建立一个制度——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层层负责。要确立这个纪律。没有纪律的新闻社,它将会替敌人服务。新华社就是严格执行这种纪律的。有了严格的政治立场和政策思想,有了严格的纪律制度,才能有所成就。不要以为中国新闻社是民间私营的、就可以随便一些,不必严格。国外华侨,只要你是从新中国发出去的消息,就认为是国家的呢!
毛主席说过:胆大心粗和胆小心细的人都不能做新闻记者。应该要胆大心细。想做到这一点,当然还需要提高思想认识和加强理论学习。
今天,中国新闻社成立了,算是母鸡下了蛋。但是这个蛋,孵出来的将是鸡还是鸭,要靠大家的努力来决定。
大家只要肯虚心、抓紧,不放松,就可以把工作做好。此外,应研究如何和广东、福建侨乡建立联系;研究侨报动态及其存在的一切问题。这些,明天起就得做。这样才能把工作搞好。说不定现在每天发5000字,很快就能发8000字。这需要我们加强学习,互相团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这是毛泽东时代的新闻工作作风。
这个担子是重的。新开始做这项工作的同志要加紧学习,提高自己,以便能逐步挑起重一些的担子;老的同志,更应挑起这副担子,大家要咬紧牙根来搞好这件工作。
(历史资料)
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作者:陈祥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福建社会科学院党组书记),陈荣文(福建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思想渊源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其中蕴含的天下为公、民为邦本、为政以德、革故鼎新、任人唯贤、天人合一、自强不息、厚德载物、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等,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积累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的重要体现,同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具有高度契合性”。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等,也一定会在社会治理观中得以体现,并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规范形式予以表达,用以规范秩序,成风化俗,引领风尚。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法治观念、法治原则的生成与发展提供了丰富启迪。比如,“法”须“道”统的“道”“法”关系论,为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这一首要原则,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提供了有益启迪;“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价值取向提供了历史借鉴;“观俗立法”的法治经验,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法治道路应当建立在自己的国情基础上提供了历史智慧;“经国序民,正其制度”的治国方略,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启示;“法与时转”“治与世宜”的社会治理观,为健全和完善适应实践发展需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了理念启迪;“法立,有犯而必施”和“难于法之必行”的治理经验,为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供了历史依据;“得其法”与“得其人”并重,“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的法治实施思想,为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积蓄全面依法治国重要力量提供了思想基础;“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等正反两方面的强调,为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贡献了治理智慧;“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的治吏思想,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找到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提供了法律文化渊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许多思想精华,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理论支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通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在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古以来,我国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对我们先人所留下的丰富的法制思想、深厚的法律文化,我们不能妄自菲薄、数典忘祖,而应该挖掘和传承其中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不仅高度重视、积极倡导,而且为我们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树立了光辉典范。在指导推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习近平总书记经常引用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经典名句来揭示法治建设的历史底蕴、民族特色和文化血脉。比如,他用“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来宣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国策;用“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来阐释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意义;用“法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来揭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反映人民意志、体现人民利益的法治理念的重要性;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来强调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法律的实施,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等等。这些精彩用典,生动诠释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之间的渊源关系,赋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鲜活的当代价值。习近平法治思想就是在融通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探索成功实践、人类法治文明的思想精华的基础上形成的,成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充分彰显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丰润和滋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丰厚滋养
思想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重要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把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贯通起来”,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融通结合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深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法律文化自信,赓续法律文化精神血脉,弘扬法律文化民族品格,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永不褪色的时代价值,结合新时代伟大变革、伟大实践、历史使命和时代要求,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为更好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提供有益历史经验和法治智慧启迪。
加强基础性整理工作,全面系统地梳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起源、发展、流变、实践,对不同时代不同流派的法律思想、法律理念兼收并蓄,理顺传统法律文化的发展脉络,提炼出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的内在精神,整理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各个领域各个层面的丰富表达,凝练形成中华民族法律制度、法律思想、法律文化、法律精神的独特标识。
全面系统地对律、令、格、式等成文法源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对判词、契约、民俗、家规家训、族规族训等司法守法行为规训中的优秀法律文化因子进行挖掘、梳理与拓展,加强对法律文化典籍、文物和历史遗迹的保护和整理,让书写在古籍里、蕴藏在文物中、凝结于遗迹处的优秀法律文化彰显出来、鲜活起来、传承下去。
研究总结中华传统文化之“道统”与古代中国“礼乐政刑”之“治统”的关系,确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礼法”之治中的重要地位。研究总结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中国古代法制的引领机制,研究总结中国古代法制的整体架构、核心内容、内在逻辑、实施效果,研究总结其成败与得失,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以史为鉴、开创未来。
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阐释、宣传上下功夫,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通结合中实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化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当代法律理念和先进法律意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继承,学古而不泥古,破法而不悖法,“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让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永续源头活水,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06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